今日(22日),记者从全省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提高我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采取了“一降、二升、二提高、四扩大”等综合惠民措施。
一降
降低起付线标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平均降低100元。
二升
升高报销比例——升高城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报销水平5-15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达到80-9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达到50-55%;升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2-3万元,升高到3-4万元,平均升高1万元。
二提高
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率。开展二次补偿,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提高了15个百分点左右;提高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个人账户待遇水平,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比例不低于3.5%,部分统筹地区提高了0.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划入水平平均提高了6元。
四扩大
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将健康体检、预防接种、住院期间空调费、取暖费和因急性病发作的急救车费等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数量-将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数量由目前的4-9种,扩大到最低不少于12种。各统筹地区还可以根据当地慢性病发病情况适当增加;扩大药品目录使用范围,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部分调整,适当扩大儿童和老年人用药品种,减少药品使用限制,扩大药品使用范围。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范围到用于支付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门诊医疗费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补偿金的调剂使用。
通过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我省900多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将得到较大幅度提高,每年将减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约5亿元左右。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截止今年6月30日,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总人数达到433.11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5.64%。完成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18.62万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92.64%。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460.16万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2.13%。
同时,要求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638万人;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达到80%,比2007年提高20个百分点。并在2010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