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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特价鞋不等于处理鞋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8-07-04 09:53:17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本站综合资讯 文字大小:[][][]
    “特价商品”和“处理商品”一样吗?针对这一难以区分的问题,消协专家日前以实例告诉消费者,“特价商品”不等于“处理品”,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维权。

    今年4月,消费者裴某在一家超市鞋类专柜购买了“花花公子”“报喜鸟”牌皮鞋各一双。然而,一个月后,“花花公子”皮鞋出现断线,“报喜鸟”牌皮鞋鞋底出现开裂。前去协商时,经销商以商品为特价商品为由拒绝退换(超市销售鞋品的发票上注明特价不退换)。于是,消费者打12315进行申诉。经工商人员解释“特价商品”和“处理品”的区别后,超市为裴某更换了两双正品皮鞋。

   专家说,消费者购买了特价商品或打折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的话,商家必须履行三包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任何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都是违法的。而处理品是商家对即将过期的、积压的、有残次并尚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低于成本销售的一种销售行为。商家在销售这种商品时,必须做出明示,使消费者了解其缺陷。商家通过明示销售处理品的行为,不再对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正因为此,商家常常以消费者对“特价商品”“处理品”等概念的混淆来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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