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资司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商务部将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的相关规定,鼓励更多外资企业通过并购方式进行直接投资。虽然目前国外对我国直接投资仍以“绿地投资”为主,但今后这种情况有望发生改变。
“绿地投资”比重逐步下降
“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直接投资主要有‘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两种基本方式,目前‘绿地投资’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总体上来说‘绿地投资’的比重是趋于下降的。”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张新华律师向本报记者表示。据了解,继去年同比下降8.69%之后,今年1月至4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为9490家,同比下降23.2%.
“绿地投资”又称创建投资,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绿地投资”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就是投资者新建企业,如同在一片绿地上开设企业。
张新华表示,以前我国基础工业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很多企业的规模及设备都达不到外资要求,所以国外投资者只好选择在中国新建企业开展项目。这种投资方式为我国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扩大了就业,但是,含有过时技术、环境污染大以及其他国家不想在本国生产的一些项目也随之进入中国。现在,由于我国提倡节能环保、重视高新技术引进等因素,导致“绿地投资”的门槛提高,外资也不再是无条件设厂。
“‘绿地投资’需要历经调研、寻找合作方、形成生产力及打开销售等一系列筹建工作,速度慢,时间较长。如果是进入一些已经形成规模、市场基本被瓜分,或者是销售网络较成熟的行业,进行‘绿地投资’意义不大。而跨国并购最大的优点就是时间快、效率高,购买了目标企业以后可运用现成的生产力与销售网络,在原有的经营环境下直接运作,不仅节约了投资者学习与磨合的时间,还能获得很多战略性资产,如营销渠道、市场、品牌等无形资产。这些都导致了‘绿地投资’比重降低、跨国并购更受青睐。”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廖运凤说。
并购投资优势渐显
“绿地投资”比重降低的同时,外资通过并购投资企业的行为却大幅增长。据记者了解,上海、江苏等吸收外资较大的省份,原有企业增资形成的合同外资金额占全部合同外资金额60%以上。而商务部外资司上述负责人强调,外商实际投入额获得快速增长,1月至4月全国实际外商投入金额350亿美元,同比增长59%,“这表明我国吸收外资的情况已发生重要变化。”他说。
廖运凤看来,外商并购投资趋于上升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现象,也是我国企业国际化成长的必由之路。她对记者解释道:“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多种主体,通过‘绿地投资’引进外资这种方式我国已经做了很多年,现在进一步放开并购这个口子,大量外资就可以快速涌进来,而且并购投资的都是国际性大跨国公司。中国此时实力大大增强,必须要和国际一流公司合作。这些有着强大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技术水平的公司成为我们的战略合资者,可使我国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有更高的水平,对于促进民营企业的成长、消除国有企业垄断局面、加快企业国际化步伐都有积极意义。”
张新华告诉记者,由于很多中国企业对国际市场不了解,对并购有抵制心理。他们有的担心在被并购的时候被“贱卖”,有的则错误地认为“绿地投资”新设厂是属于中国自己的,并购就是外国公司把中国企业买走了。“当然,这些观念在逐渐发生改变。”张新华说。他认为,近几年,由于我国各地掀起了国有企业民营化与私有化的浪潮,很多行业与企业都允许外资进入,这使跨国并购的机会大大增加。此外,外国风险基金投资企业的增多,增加了并购的投资主体。
外资并购必须加强规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国并购已成为跨国公司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保持有利竞争地位而更乐于采用的一种跨国直接投资方式。商务部上述负责人亦表示,商务部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的相关规定,鼓励更多外资企业通过并购方式进行直接投资。
廖运凤坦言:“对于外资并购,我国确实存在经验不足、政策不到位的现象,这将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与完善相关政策、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原则上,独立主权国家政府有权力也有义务对外资加以约束,并购投资比“绿地投资”理应受到更多约束,因为新建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并没有直接消灭内资同行企业,没有直接减少市场上的竞争,而并购投资则是直接消除了内资同行企业,直接减少了市场上的竞争。在实践中,任何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都对外资、特别是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施加了种种限制,尤其是发达国家,这类限制多数都有很长历史了,有些限制(如美国对外资进入沿海航运业的严厉禁止)甚至已经连续实施了一两百年。
“所以,我们对外资并购的总体指导思想应该是在加强规范的前提下适度发展。之所以需要确立这样的指导思想,主要是因为外资并购已经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不仅扭曲市场秩序,某些问题还成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隐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管理部门实际上面临两项选择:要么是继续放任自流,直到最终造成重大事件而走向另一个极端;要么是主动强化规范,实现可持续发展。显然,后者更符合我们的期望。但由于我国外资并购总体规模还不算大,所以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外资并购绝对规模还是会趋向上升。”梅新育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