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传统技艺大展系列活动中,“生产性方式保护”成为一个关键词。如何利用生产性方式保护,推动对我国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发展,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成为同时举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论坛”热议的话题。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论坛讲话时指出,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召开生产性保护论坛有很强的现实性。中国传统技艺发展目前存在着过度开发和保护理念僵化的问题,如何在当代社会背景下进行传统技艺研究保护,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现在世界各国传统技艺保护的方式给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国家传统技艺保护应放在全球化、工业化、城市化、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进行研究,围绕如何把文化优势变为产业优势、市场优势进行研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做贡献。
何谓生产性方式保护
乌丙安(辽宁大学教授):应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进行科学界定与管理,这种界定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概念、定义和范畴来进行。首先,应该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认定生产性方式保护,并区别对待,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合生产性保护;其次,要根据名录项目的可生产属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的方针来确定采用生产性方式保护的项目;第三,当前要抓紧制定生产性方式保护的专项管理条例,切实维护手工技艺的传承机制和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权益,防止一些地方和单位借生产性方式保护之名,行以假乱真、粗制滥造的行为。
吕品田(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活态传承是手工生产方式及其传统技艺的基本特征,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所谓“生产性方式保护”,便是切合手工技艺存在形态和传承特点,可以不断“生产”文化差异性的一种生态保护方式,或者说,这是努力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规律的社会文化实践。以“手工”和“手工操作”为核心的保护方式,既切合手工技艺也切合所有以手工生产实践为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和传承特点,体现着文化生态保护的普遍需要。
生产性方式保护对于今天的意义
田青(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此次大展社会反响巨大,在今年的特殊背景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意义非常重大:一是符合国家和民族需要。当前,金融风暴短期内还不能消除,农民工大批还乡,就业存在巨大压力。手工艺在大工业时代曾被抛弃,但身系大工业的农民工一旦失业就无所适从,应该在重新认识和提高传统技艺价值的基础上推动保护,推动对传统技艺产品的有效市场需求,从而扩大农民就业的范围。另一个意义是人们逐渐认识到,手工艺工人与现代化产业工人最大的不同是手工艺产品使劳动者有自豪感,融入了劳动者的心血,显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而现代大工业的哲学基础是二元对立的,人的属性被忽略了。
吕品田:对传统技艺的保护不应该成为僵化的消极保存,而需要在不违背其内在规律和自身运作方式、不扭曲其自然衍变趋势的前提下,将其导入当代产业体系,使之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的重要途径,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当代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以至交融统一、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珍贵文化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可以在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中转化为经世致用的生产力,从而实现文化保护与经济开发的良性互动。在文化产业领域扶持传统手工生产,振兴手工产业,走与现代工业生产并举共存、互补互益的产业化发展道路,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不断深入的重大实践。在产业机制的激励下,传统技艺将拥抱生活、焕发活力、与时俱进。
此外,手工技艺具有就地取材、就地加工、能耗低、污染少、附加值高、适合家庭生产的特点,以材料、技艺、样式、风格的独特性所构成的手工品格,丰厚的人文蕴涵、不同的地域面貌和鲜明的民族特色,使手工技艺和手工生产的振兴特别适合我国国情和当前的国际形势。
推动生产性方式保护还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吕品田:如何既保持传统技艺的流变性却又不至于“流失”其核心技术和人文蕴涵,避免造成其技术本体和技术形态的蜕化、变形?如何在生产性方式保护过程中,积极而贴地利用传统技艺的流变性,合乎文化发展规律和手工技艺规律进行技艺创新?这是“生产性方式保护”需要认真研究和深入探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传统技艺的生命力来源于它对社会需要的切合,历史上如此,今天也不可能例外。由此而来的问题是,一种传统技艺的生产性方式保护,如何才能与时俱进地并切合当代社会需要?进而的问题是,“生产性方式保护”如何才能全面地权衡和维护一种传统技艺历史形成的功能价值的归属性、综合性,而不至于被单一的社会需要,譬如被仅仅注重经济价值的社会需要所扭曲?
需要警惕和需要提出的
祁庆富(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存续“活态传承”,这是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合理性的基本尺度。不管采用什么保护方式,只要有利于存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就是合理的。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不同,保护其活态传承的方式也不一样。属于工艺类的本身就具有生产性,因而对此采取生产性方式保护是合理的;属于表演类的,包括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以及游艺与杂技等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具有表演性。不是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生产”“表演”。属于认知类的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如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农历二十四节气”就不可能人为地生产出来;还有属于礼仪类的祭典,也只能在特定时间、场合,以特定的规则进行,绝不能随意搬上舞台进行表演。
徐艺乙(南京艺术学院研究员):传统手工艺的产生是人类生活、生产实践之所需,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随着生产方式的演变,许多传统技艺消亡,具有历史的合理性。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入,如何对传统技艺进行保护,生产性方式是一个有效途径。
我们应该注意到,文化产业近年来十分火热,但文化不能都产业化。从两者意义上看,产业是一个要求集成化、统一化生产的过程,而文化要求差异、强调个性。手工技艺生产出来的产品,既有商品的属性,也是凝聚个性的文化产品。这些用传统技艺生产出来的珍贵文化产品,不可能进行规模化生产而为全民所有。比如,故宫一些珍贵瓷器,如果要大批量生产,一则难以实现,同时也是一个巨大灾难,起码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传统技艺产业化的提法应该慎之又慎。
柳长华(中国中医研究所所长):中药的炮制方法非常传统,成系统的就有170多种,其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不改变其自然属性,或者说尽力发挥其自然属性,我们已经很安全的使用了几千年。近代以来,我们跟从西方,一切都标准化,明知不对也去这样做。目前我国所有的中成药不能作为药品,只能作为食品出口,经济效益十分低。中医药炮制技艺是民族传统的智力成果,应当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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