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21日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下月一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以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公告指出,此次出口退税调整一共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
财政部公告表示,决定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和13%;将爱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和13%。
涉三千商品占总数25%
对于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一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表示,出口退税并非针对出口产品的补贴,而是考虑到产品在进口国还要征收增值税,因此在出口时退还本国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的一种国际惯例,故不应该将其作为一种调节出口规模的政策手段,政府应该加强外贸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另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对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方案进行了研究完善,日前正式征求各地意见。国税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征求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方案意见的函》明确,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管理,其它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管理。
企业所得税征管调整
此次国税总局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基本方案为:以○八年为基年,○八年实际管户不作调整。○九年以后新增管户中,应缴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管理;应缴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管理。
同时,对以下新增企业作出特殊规定: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和在国税部门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管理。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管理,其它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税部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