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师傅矿物质水(俗称矿泉水)被消费者质疑“PH值不达标”,消费者称这种水PH值偏低,呈酸性,不适合常喝,体质较弱的病人更不宜饮用。尹先生对此半信半疑,带了两瓶康师傅矿泉水先后到四川省人民医院和成都市二医院分别进行PH值检测,两次检测均显示,其PH值仅为5.8~6.2,根本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6.5~8.5。重庆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矿泉水不是生活饮用水。(10月12日人民网)
中国医促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复兴教授告诉我们,人体环境是个弱碱性环境,而人喝的水,80%以上会直接进入血液中,经常摄入酸性水,会大大加重血液平衡人体酸碱度的负担,使人越喝越疲劳,体质弱化;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把健康饮水的PH值标准定为7.0~9.0;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标准是6.5~8.5。用何佳林律师的话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当于饮用水领域中的“宪法”,任何企业标准都只能依据国家强制标准来制定,而不能违反。
继“游离态”事件、“水源”事件后,康师傅矿泉水又被质疑“PH值不达标”,而且消费者已经掌握了可信的证据,此时我们消费者能够等待什么呢?可以等待媒体披露相关信息,让全体消费者知情;可以等待生产企业自我审视生产标准,纠正不合国家标准的错误,召回不合格产品;可以等待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对该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给消费者一个说法;可以等待国家工商部门依法对生产企业进行相关处置;可以等待消费者协会和商家博弈;可以等待法院…。
可是等待生产企业主动自我解决问题已经不太可能了,因为生产康师傅矿泉水的顶新国际集团公关部张若楠女士,给记者发电子邮件称,公司使用的是企业标准《瓶装饮用矿物质水》(Q/CTJ 2-2007),2007年5月21日起实施,“理化指标”中对PH值的规定为5.2~7.0。而国家强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时间为2007年7月1日,顶新国际集团不可能不知道,只是没有执行而已。至于企业标准应遵守国家强制标准,顶新国际集团更不可能不知道,只是没有付出承担违规成本而已。
此时此刻,消费者还能等候谁呢?只能等候国家管理部门无条件履行职责和义务来出面解决问题了。可是让所有消费者大跌眼镜的是,重庆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矿泉水不是生活饮用水!言下之意,消费者“饮用”康师傅矿泉水的时候不叫“饮用”,而是叫“喝”或者“灌”或别的什么动词;抑或消费者“饮用”康师傅矿泉水的时候不是在“生活”,而是在“非生活”“不生活”。真的不知道重庆市质监局是否另有汉语词典或者专业词典,对“饮用”和“生活”具有迥然不同的解释?
如果质量监督和产品检测或者标准执行工作中,发生了过错,最好的办法还是承认错误,表示道歉,并且立即纠正,文过饰非、拒绝认错,肯定不该得到谅解,也无法过关。如果国家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具有千丝万缕的利益链条,或者人情世故很深厚,到了企业产品可能影响大众健康的时候,就是头等大事了,绝不是小事一桩了,也必须果断斩断利益链条,公事公办,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管理职责。即使要为自己开脱责任,为企业减轻责任,玩弄文字游戏,也不能弄到违背常识的地步。
稿源:荆楚网 作者: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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