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产生的2亿吨生活垃圾中,有4000万吨包装物,其中有很多是过度包装,而每年仅包装废弃物就白白扔掉2800亿元。2800亿元意味着什么?相等于筹备7年来直接跟北京奥运相关的总投资额。据统计,单是北京市每年产生的近300万吨垃圾中,各种商品的包装物就约83万吨,其中60万吨属可节约的过度包装物。
专家表示,商品包装的目的是保护、美化商品,增加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但过度包装则浪费资源,加剧环境污染,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助长了奢华浪费、畸形消费的不正之风,而且很明显与提倡节约型社会与循环经济、支持环保等理念相左。因此,对于过度包装,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手段坚持说“不”。
据了解,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地都有类似法规和标准,对过度包装予以限制。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仅在《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0条第2款中有一条原则性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同时,循环经济法草案中是以减少资源消耗和便于回收利用两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也没有对过度包装这一具体事项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
事实证明,月饼豪华包装销声匿迹得益于一系列规章的出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早在2006年6月1日起就实施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月饼过度包装。今年8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月饼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通知》。
月饼过度包装问题进入法律规范的视野后,压缩了奢华月饼生存的空间,其他依旧在走奢华包装路线的商品同样亟待规范。有鉴于此,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问题几经浮沉,终于获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在听证中,围绕“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法律责任”等问题,代表们展开激烈讨论。其中,“3个数字”争议最大,分别是,“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对于像我国这样资源紧缺的国度,用来包装的木材、纸张及一些金属原料等还需要进口,这么多宝贵的资源用在“过度包装”上实在可惜,不利于我国循环经济的建设。因此,对于过度包装的企业行为,政府应当严格立法进行规范。目前,人们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充满期待,希望这部“商品瘦身”法早日与公众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