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由发货人托运开始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为止,几种主要海运单证及其流转程序如下: 1. 装船单证(由托运人办理)。 托运人填制托运联单(包括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办理托运,代理人接受承运后,将承运的船名填入联单内,留存托运单,其它联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以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同意放行后,即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托运人凭以向港口仓库发货或直接装船;然后将装、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船舶抵港后,凭此理货装船,每票货物都装上船后,大副留存装货单,签署收货单;理货公司将收货单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收货单向代理人换取提单,托运人凭提单等到银行办理结汇,并将提单寄交收货人。
承运人办理的装船单证: 承运人的代理人依据托运单填制装货清单和载货清单,根据承运人的要求,依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船舶抵港后,送大副审核签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给代理人若干份,转寄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编制分舱单;代理人根据装船实际情况,修编载货清单,经大副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离境手续;依据载货清单填制运费清单,寄往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 卸船单证(由收货人办理)。 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办理的卸船单证: 承运人的代理收到舱单、货物积载图、分舱单后向海关办理船舶载货入境手续,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同时将上述单证分送港口、理货等单位;船舶抵港后,理货公司凭舱单理货,凭货物积载图指导卸货,当货物发生溢短或原残时,编制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经大副签认后,提供有关单位。
3. 装、卸船货运单证的流转程序。 托运人向代理公司办理货物托运手续: 代理公司同意承运后,签发装货单(S/O),并要求托运人将货物送至指定的装船地点; 托运人持代理公司签发的装货单和二联(收货单)送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然后,装货单和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 代理公司根据S/O留底编制装货清单(L/L)送船舶; 船上大副根据L/L 编制货物配载图(C/P)交代理公司分送理货、装卸公司等按计划装船; 托运人将货物送码头仓库,期间商检和海关到港口检验、验关; 货物装船后,理货组长将S/O和收货单(M/R)交大副核对无误后,留下S/O ,签发收货单; 理货组长将大副签发的M/R交托运人; 托运人持M/R到代理公司处支付运费(在预付运费情况下)提取提单(B/L); 代理公司审核无误后,留下M/R,签发B/L给托运人; 托运人持B/L到议付银行结汇,议付银行将B/L邮寄开证银行。 代理公司编制出口载货清单(M/F),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手续,并将M/F交船随带; 代理公司根据B/L 副本编制出口载货运费清单(F/M),连同B/L 副本送交船公司,并邮寄或交船带交卸货港的代理公司; 卸货港的代理公司接到船舶抵港电报后,通知收货人船舶到港日期; 收货人到银行付清货款,取回B/L ; 卸货港代理公司根据装货港代理公司寄来的货运单证,编制进口载货清单等卸货单据,约定装卸公司,联系泊位,做好卸货准备工作; 卸货港代理公司办理船舶进口报关手续; 收货人向卸货港代理公司付清应付费用后,以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D/O); 收货人持D/O 送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收货人持D/O 到码头仓库提取货物。 |